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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48台行车电动葫芦年度维保
2.项目内容及要求:因内容过多无法挂网显示,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向我司招标办索取,联系人:刘玲,电话:0598-5658595.
3.主要技术、质量的要求
3.1定期对每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每周2次)进行电气安全装置的开关、各种限位;电气装置的导电支架、滑触线;控制设备的主令、接触器、继电器、遥控器;主拖动的电机、电阻器等及机械运行装置的减速器、转动机构、滚筒、钢丝绳、缓冲器、制动器、小车行走、大车行走等部件进行检查、维护。
3.2定期对每台行车(每周1次)的大车行走、提升装置进行刹车松紧调试,必要时更换刹车片或刹车装置。
3.3每2个月对行车的运行轨道进行一次调水平,调跨距及检查紧固。
3.4每周检查各减速器的油位,按需要注油,每月一次对刹车传动齿轮箱加注润滑脂。
3.5每周对行车、电动葫芦钢丝绳进行检查、维护,更换磨损的钢丝绳。
3.6提供应急服务,当行车或电动葫芦出现故障时,投标方接到急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抢修。
3.7保证行车、电动葫芦正常运行并配合质检部门年检。
3.8临时故障,除了设备改造和大修及因土建、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故障外,所有修理项目。
3.9维保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业主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
3.10维保单位应根据设备状况,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服务期6个月后一个月内分两次提出每台设备中修、大修计划(详细列明修理内容及要求)供招标方有关部门审核、决策,确定实施的设备中修、大修由招标方根据采购制度另行进行比质比价或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4.主要合同条款:
4.1招标方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对投标方的服务进行确认和配合。
4.2保养时给予充分的停机时间,招标方尽可能为投标方维护保养提供便利。
4.3招标方确认并及时提供检修需要的配件、材料,如委托投标方代购时,应支付其费用。
4.4钢丝绳、润滑油、润滑脂、氧气、乙炔、焊机由招标方负责提供(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4.5脚手架由招标方负责安排(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4.6投标方服务时应遵守招标方有关规章制度。
4.7投标方按照保养内容认真检查维护,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服务期6个月后一个月内分两次提出设备中修、大修计划。
4.8因投标方原因造成行车超过2天不能恢复运行,免收该台设备一个月保养费。
4.9经招标方要求有代为采购配件的义务,配件的质量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
4.10投标方维护保养不周,对行车存在隐患未及时处理而造成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4.11对上述的检查分类记录会签,并由招标方确认。
4.12投标方自备施工工具,维保需要焊接时由投标方焊工进行施焊。
5.项目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维保服务期为2019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如果维保设备没有变化双方无异议可延长服务期1年。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业。
6.2应具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7.付款方式:维保费用经验收确认合格每半年支付一次(银行承兑汇票)。中标人须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8.报价规定
8.1投标总价为包干价。
8.2报价时应分单位分单台设备详细报价。
8.3投标报价中若出现按单价计算的结果、分项报价之和、总价三者之间任一或全部不一致,以价格低者为有效报价。
8.4本次招标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9.评标办法:
9.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经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本公司网站上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转为中标人。
9.2评分项目: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议办法 |
1 |
投标评审价 |
60分 |
当AG>1.1AD时,F=60-(A- AD )÷(AG- AD )×8
当AG≤1.1AD时,F=60-(A- AD )÷AD×30
其中:F为投标评审价分;
A 为投标评审价;
AG为最高投标评审价;
AD为最低投标评审价。 |
2 |
技术评审 |
25分 |
1.维保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程度:10分;
2.维保方案技术性能保证值:15分;
3.不满足设备规格及技术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
3 |
业绩及质量情况 |
10分 |
1.工作业绩:5分,合同复印件1分/份;
2.质量情况:5分,施工质量根据以往在我公司实际施工质量情况在0-5分打分。 |
4 |
付款方式 |
5分 |
1.预付款(3分):无预付款满分,其余按比例扣分;
2.承兑汇票(2分):接受2分,不接受0分; |
注:评分时分值保留二位小数,若有二位及以上并列最高分时,将由并列最高分的投标人重新报价(在标的无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前轮报价,若高于前轮报价则商务评分为0分)其它评分方法不变,直至产生唯一最高分。
10.开标时间、地点及参与方式:
10.1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7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九州酷游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公开开标。
10.2参与方式:
10.2.1现场:参与现场投标时投标人应于开标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九州酷游文化楼4楼招标办会议室。
10.2.2邮寄:以邮寄标书方式参与投标时,快递单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参与的招标编号,建议选用邮政EMS或顺丰快递,开标之前为确保寄达,请事先与我司招标办确认。(邮寄地址:福建省沙县青州镇,单位名称:福建省九州酷游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办,收件人:刘玲,联系电话:0598-5658595,招标人拒绝接受邮寄到其他收件人的邮件。)
11.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之前缴交投标保证金5000元。
11.2投标保证金任选如下一种形式提交:
11.2.1银行电汇;(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沙县青州支行、账户名:福建省九州酷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404049409001000160。汇款人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参与的招标编号)。银行电汇回单单独密封装订。
11.2.2投标保证金函;若本公司与投标人尚有未结清货款(各类未到期的保证金除外)且数额足够抵扣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可出具正式公函明确要求本公司从其未结货款中转扣,但应在开标前得到本公司财务的确认。投标保证金函单独密封装订。
11.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的将在一星期内退还;以未结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未结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1.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签订合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按时履行完毕后予以原额退还,以未结货款转抵形式的将转回未结货款并按正常渠道结算。
11.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1.6.2成为中标人后5日内,因中标方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
11.6.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临时增加对我司不利的条款或减免中标方在投标文件或投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
11.6.4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1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均须加盖公章)
12.1投标文件分成三部分,每部分应分开密封装订: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二部分为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商务文件(报价书)。
12.2资格文件编制一式一份,主要内容为详细的投标人资料,包括:a.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非法定代表人到现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等等。(已评价为2018年度合格供应商可免于提交a项资格文件)
12.3技术文件编制一式二份,包括业绩合同复印件、技术方案、设备说明一览表、交货期及质量承诺、技术偏离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等等。
12.4商务文件编制一式一份,包括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商务偏离表(如付款方式等,未说明即默认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等等。
12.5除报价书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相关投标报价的任何内容。
13.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福建省九州酷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4.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福建省九州酷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gjj8028.com。
联系方式:0598-5658595(招标办) 0598-5658517(设备部)
福建省九州酷游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